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2号露天矿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资交挂矿字〔2026〕7号)
为加快推进乌海市煤炭矿区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集中连片、节约集约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人民政府责****中心会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2号露天矿内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2号露天矿内2-1号煤炭边角资源;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乌海市海勃湾区;
(三)勘查矿种:煤;
(四)首次出让期限:5年;
(五)出让区块面积:1.3934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1)。
(六)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1.802万元(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零贰拾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2万元/平方公里)×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2.5,简单型)×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6,勘探)×矿业权面积(1.3934平方公里)=41.802万元。
(七)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开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九)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乌海市海勃湾区植物园西门对面
联系人:李俊文
联系电话:0473-***2026
(二)***平台:****中心
地址:****街****号
网址:***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
(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联系人:尹工
电话:0473-***972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期:2026年11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2月10日9时30分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保函核查时间:2026年11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2月2日17时00分止。
7.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2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使用360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统一采用CA锁登录。请提前安装CA锁驱动,插入CA锁后访问系统地址,选择“CA锁登录”并输入CA锁密码即可进入。注意事项:首次登录前请检查CA锁及驱动状态;CA锁密码请妥善保管;新系统上线初期如遇问题,可刷新页面或更换浏览器,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471-***2392)。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7.银行保函或保证金;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3、5、6项材料。银行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银行保函合格后,****中心同意参与竞买(本次使用电子保函,***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正在开发,电子保函目前仅支持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详情参考系统交易流程第三步)。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中心组织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2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乌海市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配合审查工作。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由交易系统自动颁发资格确认书(****中心-我的文档-资格确认书获取),***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重新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网”(https://****.gov.cn)服务***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网址: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平台认证登录”,***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平台认证登录”,页***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网址:
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1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2月10日9时3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2月10日9时30分开始。
竞买***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采矿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四)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交纸质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639万元(人民币陆佰叁拾玖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银行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网站、***网站、***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网、***网站、****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采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该边角资源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后,涉及动用已设采矿权资源储量外新增资源储量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林地、草地、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位于2号露天矿内,与周边矿山企业无缝衔接。符合已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与已设在期矿业权(油气、非油气)无重叠,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及正在实施的同类矿种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3〕42号)。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号露天矿规划生产规模120万吨/年,规划露天开采,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此次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过程中,应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避让现状公路、铁路,并为规划交通建设项目预留空间。如区块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新建或升级改造需占用资源,需矿企业主同意占用并签订建设项目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协议,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
2号露天矿2-1空白区坐标范围与鄂托克旗境内后格德尔根沟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活动应符合防洪、河湖保护等相关要求,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2号露天矿2-1空白区勘查、开发利用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河道管控政策要求。建议海勃湾区2号露天煤矿2-1号煤炭边角资源严格落实所在矿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批复要求。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要求。同时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建议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市场化出让后需按照已批复的乌海矿区(含资源整合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2-1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范围涉及草地1.26公顷(无基本草原),不涉及林地。该矿业权涉及矿种为煤,属于国家战略性矿种,所涉草地原则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煤炭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确有需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经依法依规批准的矿藏开采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的,需按照《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办理使用草地手续。
2号露天煤矿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项目拟用区块内涉及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批自治区级文****城——****城段建设控制地带;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苏白音沟岩画、苏白音后沟岩画、小摩尼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一洋苦莱沟岩画、猫儿沟岩画(摩尔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须避让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批自治区级文****城——****城段建设控制地带;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苏白音沟岩画、苏白音后沟岩画、小摩尼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桌子山岩画群——苦菜沟岩画、猫儿沟岩画(摩尔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此项目用地涉及文物遗址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需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初步设计、矿山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等方案设计,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积极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矿业权人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矿业权人如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照《通知》中有关要求处理。
(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乌海矿区资源整合规划的批复》(内能源煤开字〔2025〕762号)第十一条:整合区内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煤炭资源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要求,与邻近煤矿统一开采。本次挂牌出让的2号露天矿内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出让后不得单独开发,竞得人竞得后必须与周边相邻已设置的煤炭采矿权主体整合开发。
(八)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因自身交易行为、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银行保函手续费、保函赔付、资金占用、保函失效等全部经济损失。
(九)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露天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6〕7号)有关要求,本区块为煤炭边角资源,无法独立开发,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及成交结果公示后30个自然日内与整合区内矿山企业签订整合协议。
1.竞得人逾期未开展整合协商、拒不配合整合工作,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实施开采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因竞得人拒不整合造成区块长期闲置、矿产资源无法集约开发的,出让人有权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合同约定处置;
3.整合、采矿权转让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竞得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禁串通竞拍、恶意竞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约定中标人、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
2.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竞买资格;以行贿、胁迫、勒索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买或者取得竞得资格;
3.报价显著偏离区域同类矿山正常开发成本、行业合理利润,以非理性高价恶意抬价、扰乱矿业权出让秩序;在被确定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
4.竞得后拒不按期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5.竞价阶段无正当理由擅自撤回报价,实施其他恶意干扰、破坏矿业权出让交易秩序的行为。
6.其他恶意干扰、破坏本次矿业权出让交易正常进行的行为。
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责任为:
1.采用保函的,由担保机构承担相应担保赔付责任;造成国家、出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标的重新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产生的差价损失。
2.对存在恶意竞拍的竞买人,取消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将失信主体信息记入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记录,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涉嫌行政违法的移交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监管部门在竞拍中发现竞买人存在恶意竞价的情形,有权中止此次竞价。
九、对交易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李俊文 联系电话:0473-***2026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网站、***网站、***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网、***网站、****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采矿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心
地址:****街****号
联系电话:0473-***9727
(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植物园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0473-***2026
十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473-***2016
十三、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4.竞买声明(格式)
5.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6.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矿种 |
周边矿山 |
面积 (km2) |
区块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标高(m)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区块地理位置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2号露天矿2-1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 |
煤 |
万企景华煤业煤矿(露天)、蒙西鑫盛煤业煤矿(露天) |
1.3934 |
1,4405895.3141 ,36404194.4365 2,4405500.3027 ,36404249.4366 3,4405430.3024 ,36404104.4362 4,4404960.2908 ,36403914.4355 5,4404860.2905 ,36403844.4353 6,4404271.2105 ,36403756.7756 7,4404271.2105 ,36403675.9803 8,4404084.9258 ,36403223.3201 9,4405737.5174 ,36403194.0225 10,4405708.9011 ,36404047.8871 11,4405974.0302 ,36404062.2150 12,4406356.5115 ,36403985.5911 13,4406872.6451 ,36404058.0330 14,4406924.6032 ,36404190.9174 15,4406836.1243 ,36404242.6060 16,4406293.4283 ,36404302.0316 |
1230~1070 |
41.802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附件2
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
序号 |
CA机构名称 |
商务人员姓名 |
商务人员联系方式 |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史海琴 |
136****0411 |
附件3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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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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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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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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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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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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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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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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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竞买人需对资格条件中第2、3、4条作出承诺) |
|||
|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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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竞买声明
我单位拟参****中心组织的乌资交挂矿字〔2026〕7号公告中采矿权挂牌竞买,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申请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区块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二、交易风险认知
(一)作为竞买申请人已充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经慎重决策,决定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作为竞买申请人知晓必须通过CA***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我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
(三)***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并愿意自行承担。***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将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知悉公告中的其他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自愿承担风险。
三、委托事宜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无委托代理人。(选填)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选填)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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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乌资交挂矿字〔2026〕7号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2号露天矿内2-1号煤炭边角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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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人: |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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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
****中心 |
2026年10月14日第一章 竞买须知
一、关于出让文件
(一)出让文件的解释、澄清
1.竞买人获取出让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出让文件2***平台,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意向竞买人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其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若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应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3.***平台根据竞买人的要求对出让文件做出的澄清,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前予以答复。
(二)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
1.***平台根据出让人要求对出让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前,将修改补充内容以公告***网站、***网站、***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网、***网站、****中心网站发布。
2.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一旦公告,将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三)出让文件变更的通知
本次出让有关信息如果发生变动变更,***网站、***网站、***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网、***网站、****中心网站发布,竞买人需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文件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关于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到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三、关于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参与2号露天矿整合工作。
第二章 挂牌报价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挂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挂牌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三、报价程序
(一)意向竞买人如确定参加竞买活动,***网(https://****.gov.cn)***平台***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办事指南”——“交易流程”——***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平台联系。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网***网上报价。
(二)网上挂牌起***网上有效报价和限时竞价的有效报价。
(三)报价相同时,系统自动确认先提交价格者为报价人。
(四)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以增价方式和规定的增价幅度报价。
(二)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网上挂牌活动。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该宗矿业权无底价的,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候选人;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候选人。
(八)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1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进入3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该宗矿业权无底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候选人;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候选人。若还有继续竞价的,则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在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九)限时竞价阶段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新的报价,则挂牌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该宗矿业权无底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候选人。
五、发放《成交确认书》
限时竞价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向预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采用在线获取方式,竞得****中心下载打印《成交确认书》并签字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中心提交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的《成交确认书》(见附件7)。
六、出让结果公示
出让结果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网站、***网站、***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网、***网站、****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见附件6)。
七、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网址: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平台认证登录”,***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网址:
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八、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十一、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一)***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四)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
十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竞得人的资格。
(一)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二)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成交收益;
(五)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6
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
采矿权挂牌出让,****中心具体承办。现将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1.出让人:
地 址:
电 话:
2.协办人:
地 址:
电 话:
3.***平台:****中心
地址:
电话:
4.成交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5.出让结果:
|
矿业权名称 |
竞得人 |
成交价(万元) |
|
(大写) |
6.公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中心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7
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项目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心对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人、***平台对出让流程均无异议,现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一、竞得人:
(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年月日。
地点:。
三、竞争出让成交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为,面积平方千米,出让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四、出让成交价:
挂牌出让成交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五、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缴纳: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于年月日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办理
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矿产资源是整合区内不宜单独开发的边角煤炭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要求,与邻近煤矿统一开采。
七、其他相关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另作约定。
八、竞得人未履行《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和本确认书约定义务的,即为违约,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平台(签章):
年 月 日
竞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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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474/ZFUmPaEBni4p5U9XaM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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