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经济开发区约6708㎡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约575.15㎡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打包转让(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编号 | N0109TD260055-2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1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30383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2073447.00(含增值税)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6072 |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经济开发区约6708㎡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约575.15㎡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面积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房屋(构筑物)包括石灰石破碎厂房、生产线电力控制室、地中衡室、办公用房4项,不动产权证书齐全,权证号:蒙(2018)武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735号。依据评估报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转让土地面积约为 6708.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地上房屋(构筑物)面积约为575.15㎡。规划条件为:建筑容积率≤0.7,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469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2、重要提示!(1)本次转让的土地及房屋(构筑物)***网。本次转让的标的当前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5日。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2026年12月15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依法解除或最终受让方为现租户的情形的除外),如最终受让方非本次转让标的现承租方,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标的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次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为本次转让标的现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自标的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次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的租金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租赁涉及的押金等由转让方一并转付受让方。(2)除本次转让的约为575.15㎡房屋(构筑物)外,承租方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了部分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土地除原有地上建筑物外,新建设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如出租方在合同期内因出租屋权属变动,即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对于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出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的,对于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出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最终受让方非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由最终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履约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约定。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勘验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3****6072。 3、标的土地及房屋(构筑物)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相关情况,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租****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30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达到转让条件后,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或受让方违约等原因造成标的权属未能变更,交易双方互相承担赔偿责任。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9-09 09:00:00 至 2026-09-21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9-09 09:00:00-2026-09-22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 咨询电话 | 133****6072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路****号****大厦 | |
| 技术支持 | 艾伦185****5993 | |
| 其 他 | 邢志强155****2927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474/cpR1gKABMqitpwL5kgQ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