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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训基地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训基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S-GC-20260922-02-01。 2.2项目名称:泰安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泰山区徂徕镇泉林坝东岸。 2.4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6.9亩,依托大汶河泉林坝现有闸坝及河道存量水利资源,打造市级水闸专项实训基地,包括理论研习区、实体观摩区、实训操作区、应急演练区四大功能分区。新建进水闸1座、退水闸1座、****道****条、回流渠1条、****楼(2060.4平方米)、应急物资仓库1座(420平方米),同步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信息化系统等实训设备设施。 2.5工期要求:390日历天。注: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45.7376万元,费率为1.1%。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网址:www.****.com.cn)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com.cn。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平台、***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林庄村****楼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8-***616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大厦****楼 项目负责人:翟富强 电话:0538-***7708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7708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监督电话:0538-***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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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11/iRLEzaABLRKCxEZf0-1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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