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LN1000022 |
|---|---|
| 项目名称 | (2026)2437****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4.4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10-1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null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应具备如下资质: 1.应具备国家级或省级零碳园区全流程服务经验,能够牵头开展零碳园区整体规划,碳排放盘查核查,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示范性政策申报等工作。 2.投标人应具备储能电站项目开发或备案经验,并具备将储能电站作为可调节资源接入虚拟电厂、***平台的技术方案与实施能力。 3.应具备自***平台、***平台。 4.应具备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绿电外送服务能力,具备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能源主管部门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绿电外送等领域签署合作协议的相关项目合作关系。 5.应具备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导入及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与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等大型产业投资主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经验,能够依托战略合作伙伴资源,围绕新能源、绿色低碳、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为园区导入重大产业项目,并具备项目策划、投资主体对接、资源整合及项目落地实施能力。 6.应具备大型工业企业跨省跨区绿色电力PPA代理服务能力,拥有跨省跨区绿电资源组织渠道或已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建立绿电交易合作关系,具备绿电资源组织、跨省跨区交易协调、PPA合同管理及交易执行等全过程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涉及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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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12/MFS7NKEBni4p5U9XNM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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