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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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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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沥青基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生产线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
宁夏双玉防水防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7′21.909″,N38°43′11.732″。本项目利用厂区南部闲置车间和原材料库建设1条非沥青基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原料库房,主要以外购的聚乙烯树脂、热熔胶、聚乙烯颗粒、石英砂和PE隔离膜为原料生产非沥青基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生产规模为500万m2/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熔融挤出工序、热熔涂胶工序和撒砂工序,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本项目撒砂量为30t/a,则撒砂环节粉尘产生量为0.0036t/a。粉尘产生量较少,为了防止石英粉尘在车间内积累,车间应加强通风。项目熔融挤出和热熔涂胶环节产生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车间综合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的标准限值。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项目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TDS,排放浓度为1290mg/m3,可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即(TDS≤1500mg/m3)。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螺杆空气压缩机、主传动电机、打卷机、切边机、搅拌器、冷却塔、引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站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站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厂家处置。废活性炭经密封袋收集后置于托盘中,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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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171/LxPA4pMBDkRVv4WGLL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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