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全厂桩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全厂桩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9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95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788.679712 | 7322.667561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3091048、2030年02月2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0058、2028年11月25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1899、2029年06月29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3007868、2029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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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孙立平、一级注册建造师、冀113201520151585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冀建安B(2023)0255774 | 徐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113201220121037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冀建安B(2023)0177430 | ||
| 业绩 | 1、国能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二期2X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桩基施工工程A标段、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08.16 2、国能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X660MW扩建工程桩基工程I标段、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5.20 3、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储罐桩基三标段、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1.09.26 4、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储罐桩基施工、***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2.05.20 5、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低温罐区项目2#低温罐桩基工程、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2021.10.30 6、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设备基础处理工程、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2022.03.22 7、深圳龙华能源生态园基坑支护、土石方及桩基工程、深圳市龙华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4.04.01 8、浙江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桩基工程、华润电力(龙港)有限公司、2023.04.20 9、广西华谊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MTO及公辅设施桩基、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09.25 10、上海LNG战线扩建项目接收站工程(一阶段)8号储罐桩基础工程、申能洋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11.14 |
1、杭政工出[2021]3号杭州市滨江区智造供给小镇工业综合体及G2-14、G2-15绿地项目-桩基工程、****城建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1月8日 2、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盐城西伏河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3日 3、宁晋县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宁****中心、宁晋县教育局、2023年10月30日 4、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投建运一体化、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月21日 5、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生产线土建工程)、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1月25日 6、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技改工程总承包、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2024年12月30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950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松 电话:010-****7278
邮箱:12****@****.****.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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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23/Bj6qeaABni4p5U9XL3r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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