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物资质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物资质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693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693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09.400000 | 336.905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鲁 能源 20 03),有效期:2030年01月12日。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鲁 应急 24 01),有效期:2029年12月08日。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编号:231508341074),有效期:2029年12月27日。 |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鲁 能源 20 02),有效期:2030年01月12日。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编号:211520340799),有效期:2027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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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王福新,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鲁240800133200673) | 李伟国,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鲁190400033200016) | ||
| 业绩 | 1、郭屯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性能检测合同、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2025年5月17日 2、****楼煤矿机电设备设施预防性检测检验、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2025年3月18日 3、鲁西矿业白庄煤矿2024年电气试验检测及设备性能检测、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2024年3月22日 4、固定设备试验检测合同、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31日 5、机电设备设施等检测检验、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梁家煤矿、2024年5月4日 6、2024年固定设备、材料性能试验、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 7、彭庄煤矿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合同、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彭庄煤矿、2024年5月10日 8、****楼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楼煤矿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 9、机电设备性能测试、电气试验及绝缘用具检测、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2025年8月27日 10、2024年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2024年3月14日 11、大型固定设备、无损探伤、材料检测检验合同、****城煤矿有限公司、2024年4月21日 12、机电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电气预防性试验、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31日 13、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5日 14、设备年度检测检验项目、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3日 15、设备检测检验、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2024年2月5日 16、机电设备、设施等检测检验、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梁家煤矿、2026.04.06 17、机电设备预防性检测检验、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2026.01.12 18、机电设备性能检测、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2026.01.01 19、设备及材料检测检验、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2026.01.08 20、机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合同、大统矿业有限公司、2025.12.20 |
1、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山东丰源****楼煤矿、2025.1.3 2、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单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2025.2.28 3、1、主要设备及材料检测检验、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5.12.15 4、矿井设备设施性能检测和电气预防性试验、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6.20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6930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郭子义、张三海(3261783) 电话:0471-***5577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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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23/LpM7f6ABMqitpwL5CJV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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