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巴丹吉林一电巴丹吉林沙漠新能源基地4×1000MW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甘肃公司巴丹吉林一电巴丹吉林沙漠新能源基地4×1000MW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70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7024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天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77.664800 | 2113.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书面通知入厂后36个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书面通知入厂后36个月。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1.9.22 2、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方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4.9 |
1、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工程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9日 2、青海省投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9月7日 3、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2号机组工程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 4、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扩容升级山东能源灵台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工程物资仓储保管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 5、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物资代保管合同、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日 6、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第三方物资代保管合同、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 7、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采购合同、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 8、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3年8月7日 9、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6日 10、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方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07月31日 11、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10日 12、甘肃能化庆阳2×660MW煤电EPC总承包项目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19日 13、江西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物资仓储服务合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4日 14、榆能横山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合同书、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9日 15、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660MW新建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合同、大唐陕西府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11日 16、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设备材料代保管服务、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5月08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7024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民 电话:0951-***0440
邮箱:1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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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23/NBGMxqABLRKCxEZfF0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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