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防爆电器设备更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化工防爆电器设备更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4074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407409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燕化正邦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 洛阳三隆安装检修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75.025200 | 699.070100 | ||
| 质量(如有) | 乙方应确保设备维护保运工作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 乙方应确保设备维护保运工作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0】122817、2026年11月29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11119924、2028年12月22日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能力认定证书 防爆电气设备维护能力认定证书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能力认定证书、/、CNEx.2026C0331 CNEx.2024C0388 CNEx.2024C0389、2027年07月28日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11B60907、2030年03月30日 |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1A05902、2027年03月21日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41019192、2029年08月27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6)000204、2028年03月21日 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能力认定证书、/、CNEx2025C0058、2028年02月13日 5、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能力认定证书、/、CNEx2025C0060、2028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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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何禹治/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京11120242025008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京建安B(2024)0038663 | 聂磊/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豫 24106171052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豫建安B(2023)3495130 | ||
| 业绩 | 1、中科炼化公司本部2024年常规大修项目承包合同(九标段)、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023.12.29 2、2025年装置停工大检修合同(二)、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06.04 3、****中心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合同、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04.23 4、北海炼化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维修(二标段)合同、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12.31 5、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烯烃厂装置维护保运、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5.04.28 6、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电仪专业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5.12.08 7、2026 年生产装置电仪专业维保合同 (正邦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2025.12.31 8、万华烟台工业园生产装置转动设备、电气、仪表维护维修及技改技措项目服务合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12.29 |
1、洛阳石化2024年机电仪设备保运协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2023.12.28 2、2024-2025空分空压等装置维护维修、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1.30 3、河南炼化2026年机电仪检维修框架合同、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2025.12.28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407409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屈恬嘉 电话:0951-***8058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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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23/PBBpwaABLRKCxEZfvVS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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