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处(机厂、地测公司、文家坡等)项目物资询比采购
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兹有“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 ”对“ 36处(机厂、地测公司、文家坡等)项目物资询比采购”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询比程序已结束,现就本次询比结果公示如下:
1.询比项目名称:36处(机厂、地测公司、文家坡等)项目物资询比采购
2.询比编号:CGRW-2026-002924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4.成交候选人名单:
①、标包一、处机厂钻机配件、工具电机配件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13,668.09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晟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13,832.34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怀仁市旭晨煤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含税总价:122,531.55元
②、标包二、地测公司全站仪配件、五金电器等物资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恒熠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4,505.97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怀仁市旭晨煤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含税总价:171,582.03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大同志必得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76,930.55元
③、标包三、文家坡挖机配件及凿岩机等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4,269.61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城商贸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8,034.33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神木富塬盛矿山支护材料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60,626.76元
④、标包四、黄陵汽车配件、五金配件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黄陵县宏达矿山物资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57,246.28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5,559.46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神木富塬盛矿山支护材料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9,420.90元
⑤、标包五、方解石液压掘进钻车配件、五金杂品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鹏博达业商贸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400,110.4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城商贸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07,799.4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45,711.37元
⑥、标包六、核桃峪液压锚杆钻车配件、汽车配件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海德纳森工矿设备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2,827.35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宁夏雪中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3,219.46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新乡市龙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5,680.60元
⑦、标包七、双鸭山钢丝绳、五金电器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64,559.93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大同志必得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199,482.64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新乡市龙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201,062.03元
⑧、标包八、金桥分公司离心泵配件、五金等物资询比采购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恒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631,761.04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恒熠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670,412.62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陕西鹏博达业商贸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752,582.95元
二、异议提出的渠道与方式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认为询比采购中不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三十六工程处招采管理部提出异议,三十六工程处招采管理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询比采购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三十六工程处纪委反映。
异议接收人及联系电话:陈纪婷 183****8680 邮箱:28****@****.com
纪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晓楠 181****5930 邮箱:13****@****.com
三、异议提出的要求与情形
(一)异议提出的要求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询价编号、标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二)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采购项目参与报价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三)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一定时***平台采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公示期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自 2026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煤矿建集团招标及采购系统(https://****.com)、***平台(http://www.****.com)、***网 (www.****.org.cn)及中好建造(安徽)***平台(网址:https://****.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三十六工程处招采管理部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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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38/IEPWnaABni4p5U9X2jy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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