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期间,我局对望谟县石屯镇供水工程等3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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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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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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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望谟县石屯镇供水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3号) |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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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国华江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4号) |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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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洗选18万吨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6〕85号) |
20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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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648/yKmaOqEBMqitpwL53Y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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