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黔南州黔通商贸有限公司年粗加工10万吨磷矿石建设项目,贵州昇逸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钢结构加工厂项目、瓮安县丰瑞工贸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3075 、0854-***8920
传真:0854-***3075 、0854-***8920
通讯地址:****路****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中心****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920
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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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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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粗加工10万吨磷矿石建设项目 |
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水皎组 |
黔南州黔通商贸有限公司 |
贵州黔佑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水皎组,地理坐标:107°29′18.64″,27°05′49.54″,属于化学矿开采(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3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本项目租用已建办公区及空置场地总面积约10000m2,其中项目厂区用地面积7300m2,项目预留用地面积2700m2,在成品区新建全封闭堆棚,新建全封闭破碎筛分厂房(钢结构,仅留进料口、出料口及车辆通道,通道口设置喷淋软帘),新建磷矿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粗加工磷矿石10万吨,原料磷矿石来自周边合法磷矿石场。。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厂区周围设置围栏,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运输车辆离场前对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设备安装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厂房通风、利用绿化吸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洗车槽,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网,进入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表土后期回用于绿化,土石方运送至当地合规弃渣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 破碎过程在全封闭车间进行,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破碎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皮带运输扬尘 原料区至破碎筛分区至成品区均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并在进料口、转载点及卸料点各设置1台喷雾机进行洒水降尘。 (3)给料机上料落料粉尘 上料区设置喷嘴喷雾抑尘,定期清扫,加强厂房通风换气。 (4)矿石装卸扬尘 原料区及成品区均为全封闭堆棚,棚架顶梁铺设洒水花管洒水抑尘。 (5)原料区及成品区扬尘 原料区及成品区采用全封闭堆棚,棚架顶梁上铺设洒水花管等洒水抑尘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网,进入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水经洗车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截污沟和末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原料区、成品区防尘洒水,不外排。沉渣滤液返回洗车槽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噪声源安装于室内,做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在高噪声设备处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用吸声材料包扎管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厂房外绿化,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如进出厂减速、限制鸣笛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随破碎磷矿石一起外售。洗车槽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清掏脱水后,掺入成品磷矿石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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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8000吨钢结构加工厂项目 |
惠水县-蒙江街道经济****楼 |
贵州昇逸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
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贵州惠水经济****楼,地理坐标:东经106°41'51.315",北纬26°17'10.045"。项目租赁贵州惠水人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年产8000吨钢结构构件生产线一条,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管理辅助用房及配套公用设施等;项目不设置喷漆工序,抛丸除锈达标构件转运至贵州百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喷漆。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网,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网进入惠水县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除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未收集的切割工序废气、抛丸除锈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及时清扫积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网,进入惠水经济开发区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8m2),金属边角料、切割铁屑、打磨粉尘、焊渣、废弃砂轮片、百叶轮集中收集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7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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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瓮安县玉山镇新庄村下寨组 |
瓮安县丰瑞工贸有限公司 |
贵州源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玉山镇新庄村下寨组,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1分24.187秒,北纬27度13分56.122秒,属于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瓮安县丰瑞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8万立方米节能型多孔砖、地砖隧道窑生产线项目》2014年5月15日获原瓮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瓮环审〔2014〕41号),生产烧结页岩砖28万立方米(8000万块),2016年3月11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瓮环验〔2016〕05号)。根据市场需求,2020年在原厂区内新增一条硬质页岩(滑石),《年产10万吨烧结耐火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12月7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年产6000万块(10万吨),2025年11月3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5年12月10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227250856537559001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27日备案,备案号:522700-2024-475-L。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3175.38m2,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在厂区范围内对现有制砖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依托已建的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生产线对无害化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用以替代部分煤矸石和页岩作为制砖原料,项目原料无害化磷石膏满足《磷石膏》(GB23456-2018)表1三级标准和《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表3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控制指标要求。新增一处封闭无害化磷石膏暂存间,同时配套建设给料设备、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其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技改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改变原生产工艺、不新增制砖生产设备,技改后产品规模不变,仍为烧结页岩砖8000万块,硬质页岩(滑石)砖6000万块,总产量为14000万块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根据现场踏勘,本次技改规模不变,只对项目原辅料进行调整,增加无害化磷石膏暂存间,设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Ⅰ类贮存场要求,厂房内地面已硬化,供水、供电系统已经建设完成,无土石方工程,无大型土建施工带来的扬尘、废水、土石方、噪声等污染,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炉窑废气经“湿法脱硫塔复合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7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标准,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2标准。 (2)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共2套)集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 (3)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式厂房(仅预留进出口及窗户),且厂房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物料运输通过设置皮带输送系统封闭,顶部设置喷淋除尘设施(1套),皮带输送粉尘经喷淋降尘处理后排放;车辆运输通过篷布遮盖、定期清扫、雾炮抑尘等措施降低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湿式脱硫塔配套循环水池一个,有效容积200m3,对脱硫废水进行回用。 (2)项目区初期雨水经3000m3给水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0m3)处理后进行农灌。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 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10cm/s)。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完善。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给水池等,防渗技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 ,K≤1x10-7cm/s;或参照GB16889 执行。简单防渗区为生产区、成品堆场、配电房,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生产设施,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原料为无害化磷石膏,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原料区设置一个无害化磷石膏封闭贮存间,占地面积800m2,按照《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15—2025)》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Ⅰ类贮存场要求管控。设置隔离围墙,仅允许堆放已检测合格的无害化磷石膏,不得与其他原料混堆。 (2)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漏,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风险。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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