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中心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组件部分)】,选取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现进行合作伙伴标前评审。
1.项目概况
1.1采购范围:本次标前评审确定的合作方需负责提供光伏组件供货,配套提供设备安装、调测服务及运维等。
1.2预算金额:本次标前评审支出不含税约为29.25万元(共600块650Wp组件,其中8块为备品备件),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33.0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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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Wp) |
不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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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伏组件 |
N型650Wp |
Wp |
390000 |
0.75 |
292500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合作方。
1.5服务地点:湖南省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7供货期:合同生效后,在选取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到货。
1.8质保期:光伏产品至少满足12年产品质保、25年有限电性能保证(产品实际功率输出)。质保期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10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11本项目寻找合作方,如选取人未在前向中标,则本项目不再与合作方签订商务合同。
2.合作方资格要求
2.1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选取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合作方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合作方应进入【中国铁塔总部一级库或湖南铁塔二级库中】。
2.4合作方须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万元。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光伏组件等类似销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5合作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选取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网”网站(****.gov.cn)***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合作方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合作方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合作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合作方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合作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7合作方与选取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9合作方承诺如选取人未在前向中标,则本项目不再与选取人签订商务合同,且不追究选取人的任何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初步评审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合作方,其应答将被否决。
4.标前评审文件的获取
4.1标前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10月 8日至 2026 年10月12日。
4.2标前评审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0元/项目,售后不退。
4.3标前评审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选取人通过电子邮箱zh****@****.cn向中国铁塔总部一级库及湖南铁塔二级库在库合作方推送标前评审文件。
4.4标前评审应答保证金:不收取。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
5.2为简化流程本项目评审无需递交纸质标书,请报名的合作方在收到邮件后以直接回复本邮件的方式进行应答(邮件标题请勿另添加字符,否则可能导致应答邮件遗漏),按时提交评审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到公开评审专用邮箱zh****@****.cn邮箱,未按时发送电子资料的视为放弃应答。提交的文件PDF文档需提供有签名的公司电子章或加盖公章后扫描,每页均需盖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选取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选取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杉木路与红杉路交叉口东南角(湖南铁塔)
联系电话:181****7000
电子邮箱:zh****@****.cn
标前评审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路****号中交中央公园D3区(中国铁塔湖南公司左侧)****楼商业208
联系人:张岳武、马正东、朱翔
异议邮箱:zh****@****.cn
电话:198****5752
选取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标前评审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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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71/9FFLG6EBni4p5U9XZD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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