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__****@****.****.cn。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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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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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530万吨/年矿石精选物流项目扩建工程 |
连云港市上合组织(连云港)****路****号,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条铁矿石加工生产线,新增永磁磁选机、高梯度磁选机等关键设备,实现产能提升;新建原矿密闭料棚、铁精粉密闭料棚,****中心项目、封闭廊道工程进一步降低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公司铁矿石年加工规模将从970万吨提升至1500万吨。 |
***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 2025年10月30日,建设***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 2026年2月12日,建设***网站发布了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6年2月13日、2月17,建设单位两次在《扬中日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6年2月12日,建设单位在厂门口、园区管委会等处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 2026 年7月30日,建设***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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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原矿受料仓上料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6限值;危废暂存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实验室氯化氢、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碱喷淋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原矿、铁精粉及铁尾矿装卸堆存均置于密闭厂房,厂房顶部设微雾抑尘装置;原矿运输采用园区封闭廊道,其他物料采用密闭卡车,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车辆冲洗+洒水”措施;原矿、精矿、铁尾矿等密闭料棚无组织扬尘采取“封闭厂房+微雾抑尘+围挡+地面冲洗”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及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表2中“磨矿”回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板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球磨机、风机、泵、过滤机等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公布),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选矿尾砂作为产品管理时,应符合《铁尾矿砂》(GB/T 31288-2014)专用标准和《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同类物质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尾矿泥依托厂区及连云港港口集团企业生产工程回填材料,定向用于连云港当地港口建设及回填工程。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耗材及碱喷淋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衬板、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等为一般固废,其中废衬板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间)、循环水池事故池、精矿浓缩池、尾矿浓缩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及实验室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自行监测方案。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企业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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