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编号 | 2600115C-2 |
| 项目名称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方余渣处置(第三次) |
| 标的编号 | 2600115C001-2 |
| 标的名称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方余渣处置(第三次)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类型 | 挂牌披露 |
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方余渣处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2600115C-2 |
| 委托方 | 珠海市高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33****2725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 批准机构 | 珠海高新****城乡建设局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经两次公开销售未达成交易,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利用管理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5〕253 号):“若第二次公开销售仍未成交的,由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方案径报区政府批准执行”,现本项目砂石土处置方案已获得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展第三次公开销售。 本工程预估砂方量约 6171立方米,土方量约16596立方米。本次处置对象为砂方余渣,土方余渣由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属于本次处置对象。本工程预估砂方量约为 6171立方米,仅为参考数据,竞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评估数量与实际采挖数量存在偏差的风险。 本次交易底价为人民币268,808.76元,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成交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合同结算价=(砂方量*60.50元/m³)*成交价费率,成交价费率=成交价格/按平均评估单价计算的评估总价(373,345.50元),根据实际开挖工程量结算,如最终合同结算价与合同暂定总价不一致,多则无息退还,少则补交。 实际开挖工程量,由委托方和监理单位根据第三方测量现有地形测量资料,以及现场每次砂方运输确认的工程量予以确定或通过开挖完土层确认到砂层后,委托方、***网,用以确认已挖土方的实际工程量;再下挖至开挖设计标高后,委托方、***网,用以确认砂方实际工程量;期间如遇局部分层情况,***网,用以确认土方及砂方实际工程量。如竞得人对开挖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有异议,应于委托方通知其认可后3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以相应的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或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视为竞得人认可上述开挖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委托方有权结合地形测量资料确定实际开挖工程量。 竞得人按照成交总价分两阶段向区财政门缴交砂方资源费用,第一阶段为项目成交后,由竞得人按成交总价的60%先行向区财政部门预缴资源费用;第二阶段为项目完工后,依据最终核实的砂方实际方量进行最终结算。竞得人根据结算结果向区财政部门补缴或申请退还差额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多则无息退还,少则补交)。 项目完工后30个日历天内,竞得人按委托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具体以委托方下发的要求为准)。竞得人逾期提交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如因竞得人没有及时向委托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没有按委托方要求进行结算核对,委托方、区财政部门有权依现有资料进行结算,结算结果视为竞得人同意和认可,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委托方、区财政部门进行任何抗辩及索赔。 若竞得人预缴费用高于合同结算价,区财政部门按区财政部门付款程序将差额无息退还竞得人,非委托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延付,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竞得人预缴费用低于合同结算价,竞得人须在完成结算结果确认之日或依本合同约定视为竞得人同意和认可结算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差额款项足额缴至区财政指定收款账户,逾期未足额补缴的,竞得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竞得人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方可根据委托方相关要求开展砂方余渣的处置工作。 合同款项上缴至珠海市高新区财政局,若存在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税费的,竞得人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时,应当按税法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次资产转让价款涉及的相关税费(包含不限于增值税、资源税等),并向委托方提供凭证,所需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 ||
| 资格审查方式 | 无需审核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是否有三家报名限制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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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综合考虑过程的等待、多次、空回、场地清洁、临时堆放、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市场价格因素影响,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价格不予以调整、国家规定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参考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砂土余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本项目砂方余渣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的中标结果为依据,该成交价已包括砂方余渣外运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装卸、运输)、临时堆渣管理费、场地清理费用(不包含本项目施工单位开挖转运引起的管理费用)等一切竞得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费用,委托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预估砂方量约6171立方米,仅为参考数据,竞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评估数量与实际采挖数量存在偏差的风险。 2、由于本合同转让资产属于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无需就转让价款向竞得人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另有约定的除外,竞得人知悉并对此无异议。 3、《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竞得人按合同价款的10%向委托方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项目砂方余渣复杂多样,施工现场无分类、临时堆放条件,所有砂方余渣均打包处理,委托方不作筛分,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5、砂方余渣交接面为砂方余渣开挖现场,砂方余渣的开挖由本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石方的大小以开挖可以装车为准,不作其它加工处理),竞得人应按本项目委托方、监理单位要求配合施工单位自行配备挖机装车工作,砂方余渣的挖机装车、清运及处理由竞得人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包含本项目施工单位开挖转运引起的管理费用)。 6、竞得人支付合同款项,接到委托方进场通知后,方可开展砂方余渣的接收工作。 7、双方完成砂方余渣交界面的移交,即视为委托方已完成对应批次砂方余渣的交付。自交付时起,砂方余渣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竞得人。若竞得人不在委托方通知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对应批次砂方余渣视为已移交给竞得人,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竞得人应按本项目委托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求及时安排足够的车辆进行砂方余渣的运输,配合施工单位基坑支护施工进度开挖,并配合委托方做好核对和确认工作,还需负责场地垃圾清理、车辆出入的清洁和行驶路线地面清洗等后续工作,若施工单位已硬化场地,竞得人需自行与施工单位协商洗车槽、路面保护措施和破损维修等,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及内容、竞买人竟价前对资产的了解、实地查勘为依据,竞得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移交资产的现状。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0、竞得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如未按照约定工期清运完成,竞得人需承担堆放场地的租赁费用。 11、项目砂方余渣竞得人有处置权,但不得在工程建设批准占地范围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砂石料加工场等,影响项目正常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砂方余渣需临时堆放的,须在项目红线外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13、竞价结束后***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竞得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竞得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5、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17、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竞得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 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得人自行判断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8、 现场查勘时间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决定并自行前往查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现场查勘联系人:闵文辉,联系电话:15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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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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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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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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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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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络终端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络终端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4日9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6年10月19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先生,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0951、7260962 |
| 竞买须知 | |||
| 一、竞买资格与报名流程 1. 注册与报名 ***平台注册,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报名。 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申请收款账号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后视为报名成功,才能参与出价)。 2. 竞价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的对应唯一子账号,竞买人须按子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为准)。 保证金需由竞买人自行缴纳(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禁止代付。 竞买人可自行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查询到账状态(“缴纳成功”为有效)。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竞买人应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提前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二、标的物现状与责任声明 1. 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按现状交易,面积或状态与公告不符的,租金或价款不作调整。 竞买人须自行联系委托方现场查勘,报名即视为已确认标的现状(包括数量、质量、规格等),竞得后不得以未查勘为由提出异议。 2. 责任划分 ****中心仅组织交易,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清场、腾退及交接(由委托方与竞得人自行办理)。 三、竞价规则 (向上/下竞价) 1. 有效报价 首次报价不低/高于起始价,后续报价需高/低于当前报价且为报价幅度的整数倍。 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可按当前最高/低价报价。 2. 竞价阶段 自由报价期:竞买人不限次数自由报价。 限时竞价期:自由报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每周期180秒)。 周期内出现新报价则重置倒计时;无新报价则当前最高/低价竞买人竞得。 四、成交与签约 1. 结果公示 ***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未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公示发布后即时启动原路退回流程。 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可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 2. 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委托方约定时间签订合同。逾期未签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下载:***网站公告下方。 联系地址:****路****号****中心第4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中心****中心:****路****号****中心窗口) | |||
| 备注 | |||
| 1、本项目竞价结束后***平台(珠海市)公示3个工作日,未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公示发布后即时启动原路退回流程。 2、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下载地址:https://****.gov.cn |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 微信图片_20260922160127_30_34.jpg |
| 附件名称 2 | 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
| 附件名称 3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建设工程基坑开挖土方量及砂方量估算说明.zip |
| 附件名称 4 |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pdf |
| 附件名称 5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方余渣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 |
| 附件名称 6 |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补勘成果汇总.pdf |
| 附件名称 7 | 微信图片_20260922160129_32_34.jpg |
| 附件名称 8 | 微信图片_20260922160128_31_34.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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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687/DlTtN6EBni4p5U9XNvZ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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