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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xh130E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变压器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2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上海 - 徐汇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xh130E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变压器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徐汇区
采购单位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伟 186****2445 176****0153 139****9337 更多联系方式(9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采购编号:PC-0125-26J6-FG1087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 变压器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中国·( 上海 )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

一、询比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评审办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九、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

2.询比采购文件

2.1 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

2.3 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

2.4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行贿犯罪查询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7.3 成交结果公示

7.4 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8.2 不再询比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合同条款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

第五章 询比文件格式及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保证金

详见采购公告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 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计划表

三、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询比公告

询比编号:PC-0125-26J6-FG1087

一、询比条件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变压器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变压器。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变压器

35kV(12500KVA)

2

含主机、风机、温控、MR有载调压开关、含弹簧减震器、围栏

3、交货时间:首批变压器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至现场,剩余部分分批次交货,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 变压器采购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5、质量要求:满足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 变压器采购项目现场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6、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税率为(13%),若报价税率不同,以税前进行评审。

7、本次采购型号、数量仅为估算量,以正式施工蓝图工程数量及工程需求为准,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8、本采购由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具体由采购方决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企业,必须拿到代理品牌的授权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1年6月-2026年8月)变压器应具有2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且供货业绩的合同金额在 2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网址为:https://www.****.gov.cn)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

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限供应商的。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2026年9月7日10:00 前(北京时间)***平台https://****.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询比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询比文件的投标人。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http://****.cn)***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路****号****楼

需求单位: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刘勇

电    话:139****9337

九、纪检监督机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

单    位: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郭鑫)     

电子邮箱:gu****@****.****.cn                  

电    话:186****1613             

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的举报提出投诉。

2026年 9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1.4

招标采购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1.5

项目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3.2

交货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3.3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3.4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邀请书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1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6年9月5日10:00

2.2.2

招标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2026年9月6日10:00

2.3.1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2026年9月6日10:00

3.2.3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担保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  6万元

3、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递交到其他包件和其他账号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本次投标不接受保函。

3.5

资格审查资料

以招标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3.5.2

财务情况表

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3.5.3

业绩情况表

详见招标公告

3.5.5

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3年(2022年至202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份数

全流程:***平台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

本次投标为电子投标,***平台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无需纸质版。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6.1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采购单位将保留对投标人最后选择与否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具体详见第三章。

6.2

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购单位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流程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前1-2名中标候选人。

7.1

定标方式

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从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见合同专用条款。

8

是否采购用电子投标

全流程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结算价格

固定价格按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审核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9.2

采购类型

普通类采购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询比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询比采购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比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2.询比采购文件

2.1 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询比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

2.2.1采购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采购人须知***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询比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2.3.2采购人对询比采购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询比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人和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若以下要求与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平台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采购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采购分标情况和参加投标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采购工作纪律;

(6)主持开标:

***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标记录表。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行贿犯罪查询

***网http://****.gov.cn)上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若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具体年限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根据管理要求,对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不少于三天。

7.3 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定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14天内,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

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平台https://****.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采购单位将保留对投标人最后选择与否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6)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

(8)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

(9)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0)投标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依据有限数量制原则未进入详评的。

(13)经价格评审公式计算后偏差大于基准价20%的(只计算一次);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 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负责人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投标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5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5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5分。

投标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本采购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推荐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载明。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5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评审价

50

一、评审基准价确定:

1、以各投标人评审价的有效投标均价的98%               为评审基准价。

2、当评审价比评审价算术平均值高出±20 %时,剔除此评审价后重新计算评审价算术平均值,完成一次剔除并重新计算平均值后,剩余评审价即便存在超出 ±20% 偏差区间情形,不再执行剔除操作,直接开展报价得分计算。

得分:

1、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

2、评审价低于评审基准价10%(含)以内的,每1%扣0.5分;评审价低于评审基准价10%以上的,对10%(含)以内的扣0.5分,对10%以上的部分每1%扣1分,扣完为止。

3、评审价高于评审基准价10%(含)以内的,每1%扣1分;评审价高于评审基准价10%以上的,对10%(含)以内的部分每1%扣1分,对10%以上的部分每1%扣1.5分,扣完为止。

4、对于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插值法计算。

合计

50

1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6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2

销售业绩

6

对投标人2021 年至今同本次采购同类变压器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3

商务部分偏差

6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4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7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高得7分,最低得0分。

合计

25

最低得分4分。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工厂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措施

8

根据工厂生产能力(反映制造设备现代化程度、制造工艺流程、实验室规模、试验人员数量和资质等),供货保障措施(详细的运输方案、合理的运输计划)评分,最高得分8分,最低得分0分

2

质量保证体系

8

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合理、可靠并提交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原材料、外协件来源清楚,质量检测手段合理有效,最高得分8分,最低得分0分

3

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9

运输、售后服务方案优秀,实施操作性强,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最高得分9分,最低得分0分

合计

25

最低得分0分。

1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合同条款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                                    _______________项目物资采购事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就物资采购,已接受          (以下简称“卖方”)           采购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答疑等文件;

(5)询比采购文件;

(6)投标文件;

(7)已标价物资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买、卖双方就有关货物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

3、合同标的及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详见附件:价格汇总及清单)

4、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5、承包范围:为合同写明的范围(其工程量在买方收到设计文件后通知卖方,卖方应按本合同条款及单价执行,具体结算时的数量以卖方实际发货数量结算。

6、合同工期:计划供货日期:                ,所有物资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成之日止。

7、交货地点:              。

8、卸车:卖方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车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卖方和买方共同对货物及包装的外观进行初验并进行交接确认,由于物资的特殊性,外包装完好情况下内部可能损毁,双方可根据损坏痕迹协商补货。

9、货物开箱验收:买方将货物转运至现场安装地点,按照国家行业及技术协议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开箱验收,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买方指定            为该项目签收人。

10、卖方向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11、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2、性能保证:

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所有的物资在按合同规定(检验与测试)进行的性能检验中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及违约赔偿所规定的标准,则卖方应立即更换相关产品。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本协议书合计陆份,其中:正本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买方(盖章):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路****号

通讯地址:****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51322026753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户名: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00 1501 2000 5541 0757

卖方(盖章):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号:

第二节 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及时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保险、交货、服务、现场指导、试运行、交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资料、资产录入和售后等相关技术服务,卖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切费用、利润及税金。

1.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资、安装工具、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技术文件,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应材料等。

1.1.4“安装”系指合同项下在买方项目现场,所需要的物资安装材料的提供、安装施工、调试/开通、检验/验收等内容。

1.1.5“伴随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提供货物必须承担的设计、实验、技术文件移交、竣工验收、质保期和以后运营维护的技术指导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1.6“价格清单”是指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

1.1.7“买方”系指采购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8“卖方”系指供货方(                        )。

1.1.9“施工单位”系指施工安装单位。

1.1.10“分包商”系指由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供货或服务分包给的第三方,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允许出现该情况。

1.1.11“承包商”系指买方确定的负责本项目范围之外的其它项目的单位(如:配合施工标段)。

1.1.12“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条款第22条赋予的含义。

1.1.13“技术文件”系指合同项目有关的所有用户需求书及图纸、图样、标准、模型等。

1.1.14“工程”系指                                 项目。

1.1.15“现场”指                                       。

1.1.16“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包含竣工初验及竣工验收。

竣工初验:指本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并通过预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会同业主方、施工方、设计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对已完成工程的全面检查。

竣工验收:指本工程各标段通过竣工初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业主按法律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业主及            市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其规定的要求组织的技术专家、业主方、施工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机构或部门共同参加的依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对已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

1.1.18“质保期”系指合同条款第15条赋予的含义。

1.1.19“潜在缺陷”系指货物因设计不当、制造工艺不合理、不配套及材质选择欠佳等原因带来的固有缺陷,其表现之一为货物功能的早期失效。

1.1.20“天”、“日”系指公历日。

1.1.21“周”系指7个公历日。

1.2解释

1.2.1除非文件另作要求,凡提及一方、对方或各方,均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2.2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子邮件、但不限于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

1.2.3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应是书面形式。

1.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1.5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6标准

1.6.1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

1.6.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的版本不是中文,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6.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项目管理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的管理和协调,并执行买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文件规定。

2.合同标的

卖方向买方提供                   项目       物资(产品必须是完好无损的全新产品)和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4本合同项下主要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制造和提供。卖方不得随意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如确需要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

4.价格

4.1本合同所确定的物资单价维持不变,并不会因人工、物价、原物资的任何涨落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按          制作图为准。以上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本身价格及与物资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各种税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所有物资包装费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含邮递费)、技术服务费和将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                  )包装费、保险费等合同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有关费用。

4.2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规定的合同变更外,合同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上涨。

4.3买方认为卖方已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1)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情况;

2)完成合同所述货物的所有可能性;

3)现场的综合情况;

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

5.交货和单据

5.1按本合同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5.2卖方须按买方的供货要求和计划按时供货;

5.3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据;

1)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2)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不含随箱文件);

3)由制造厂签署的数量、重量证明书一式5份;

5.4双方办理到货交接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6.履约担保

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提交买方可接受的履约保函,保函周期为             ;

6.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履约担保采用下述方式提交:

正常履约担保: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6.4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工程正式试运营后45天。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实际的正式试运营后45天,卖方应在保函到期一个月之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5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卖方过失导致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被用来补偿买方损失时,卖方应随时补足差额。

6.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正式试运营起45天内,且买卖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买方将把履约保函退还卖方。

6.7本条规定的上述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开具的条款条件应获得买方认可,与提供履约担保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产权与风险的转移

7.1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卖方应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货物应在

1)买方已就货物支付任何款项之日

2)货物到达工地后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之后

以上述二者较早者为准,成为买方的绝对财产。产权的转移并不免除和减轻卖方的质量责任。

7.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工地后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之后并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7.3如货物的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承担。

7.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文件和资料

8.1文件和资料内容卖方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内容及时间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和合同附件要求。

8.2文件和资料要求

8.2.1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结构和尺寸、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

8.2.2卖方提供给买方捌套纸质版“技术文件”和资料种壹套电子版资料,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并单独包封,文本文件采用WORD2013(或以上版本)文档,计算表格采用EXCEL2013(或以上版本)文档,图纸采用不低于AutoCAD2013.

8.2.3卖方提供材料的合格性证明的技术文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8.3文件和资料获取

8.3.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整套技术文件(1套纸质版,1套电子版)。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买方提出书面要求后7日内向买方免费提供。

8.3.2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七日内应免费更换。

8.4文件和资料确认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

8.5资料责任

8.5.1卖方应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卖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出现的任何矛盾、错误和遗漏负完全责任,无论资料是否已被买方确认、认可。

8.5.2卖方应自费对此类矛盾、错误和遗漏进行必要的更改和补救工作,并应对相应的文件资料进行修改。

8.5.3若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资料存在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意不明或资料的正确性有疑问,则卖方应提请买方注意。

8.6资料保存

双方必须将采购过程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手册等)完整保存,以便合同执行时随时查阅。

8.7保密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8.8所有权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复制件及电子版本)还给买方,或按买方要求予以销毁。

8.9若出现书面资料(文件)与电子文件有矛盾时,以书面资料(文件)为准。

8.10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9.1卖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障并保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但是买方在没有征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卖方提供技术资料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

9.3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费用。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清单。

10.结算与支付

10.1结算

工程量结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结算周期按到货数量,到货时间分批结算。买方指定               为该项目结算人。

10.2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同时向买方开具

10.3付款方法和条件

定金: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开具合同总额的10%定金收据给买方,买方在收到收据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    到货验收款:货物交货完成90天后,卖方提供该批货物收货单、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支付依据报买方审核,买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买方审核通过后按该批到货总价的70%进行支付。

 安装完成款:经买方现场确认的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总价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按现场实际供货使用量进行结算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买方审核通过后按现场实际使用量结算后的货物总价的5%进行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款:竣工验收完成并确认合格之日且试运行通过后,卖方提供安装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支付依据报买方审核,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买方审核通过后按通过验收货物结算总价的10%进行支付。

质量保证金:买方扣留货物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程从完成试运行、消除全部缺陷并完成移交生产验收后开始计算24个月,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质保金(无息返还)。买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汇、票据、供应链、信用证或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所有货款。

卖方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该批物资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11.包装

11.1货物的包装

11.1.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1.1.2在包装箱上有下列文字和符号标志:

(1)合同号、箱号;

(2)收货单位;

(3)目的地;

(4)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5)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6)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12.运输

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              (车板交货),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2.1.1本合同物资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安装进度要求,应保证合同材料的及时性。

12.1.2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所有材料用合适的方法固定,方式运输中相互碰撞、滚动或侧翻。

13.装运

13.1.1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3.1.2凡因卖方对货物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13.2装运通知

13.2.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14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m3)、尺寸、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13.2.2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4.检验、测试和验收

14.1买方或其代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类型及地点、进行检验买方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卖方应完全接受。

14.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

14.3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买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4.4卖方负责货物制造过程中货物质量控制检验。

14.5卖方应协助买方组织有关验收工作。

14.6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检验。若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试验、检验,另一方有单独试验且检验结果有效。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对方不能参加检验,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在场时重新检验。这种重新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7如果检验出现失败或部分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之一处理方式:

以全新及合格货物替换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4.8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查、重复检验和独立检验,如上述检验发现货物存在缺陷或缺点,买方可按第18条约定向卖方进行索赔,并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上述检验的费用);

14.9卖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买方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必要的材料实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检测频次不少于以下要求:清单中所有变压器同厂家、同生产批次,随机抽检1个规格型号样本

所有检测应由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应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5.保证

15.1质量保证

卖方明示保证货物:

完全符合买方提供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规格、图纸、计划、指示、样品或其它说明;

1)适用于并能够实现它们的制造目的;

2)是全新的新品、完好无损的并可销售;

3)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任何缺陷

15.2质保期

***网发电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若部分材料在质保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馈电量超出标准,这部分材料的质保期自双方确认的修改完成日起重新计算24个月的质保期。

15.3 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

16.服务

16.1卖方须按买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但不限于):

1)所供货物出具书面质检报告;

2)其他服务。

16.2上述服务不能免除和减轻卖方在合同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6.3卖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7.合同变更

17.1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经书面指示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

5)其他变化(约定的范围内)

只有发生上述变更时合同价格才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10天内提出。

17.2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质量、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卖方发出的“变更建议书”须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否则,卖方不能实行任何卖方提出的变更。

17.3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可随时提出对工程的优化,由于卖方原因提出且得到买方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其费用(即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7.4买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合同做出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

17.5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在10天内尽快向买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

1)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果有的话)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

3)卖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

收到卖方的上述变更建议书,并在与卖方适当协商后,买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17.6变更作价原则

合同变更时,按下列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1)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

2)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

3)根据合同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

4)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

17.7如果卖方认为,任何修改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17.5款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意见。

17.8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指示、指令、决定、其它行为或疏漏,或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会或已经对其履行合同造成负面影响,则卖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的格式向买方发出“变更建议书”。

17.9卖方发出的“变更建议书”须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卖方不能实行任何卖方提出的变更。

17.10设计变更程序按买方有关规定执行。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卖方应以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大小,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18.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15日内未就根据变更事宜提出索赔,则其应被视为放弃该索赔权。

18.4索赔原则

1)因卖方材料本身原因导致材料自身或对其它材料造成破坏,卖方向买方支付给买方造成直接损失100%的赔偿。

1)对于同一事由造成的索赔,不做重复索赔。

2)索赔包含各种直接、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

3)赔偿的支付不减轻或解除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5索赔偿还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偿还,买方有权从以下途径获得:

1)从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中扣除或;

2)要求卖方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

3)2)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获得赔偿

在第(2)种情况下卖方应在1个月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所有索赔偿还。

19.合同暂停

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由于任何原因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合同的任何部分。卖方应即时暂停,但必须继续执行未暂停的部分,并在收到买方书面恢复通知后,即时恢复。

19.2如并非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卖方不得不暂停履行合同或合同一部分时,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19.3卖方可以在买方不合理地拒付合同款项或买方收到卖方付款单据后60天内未能支付情况下,以书面通知买方暂停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除非买方对此给出合理理由。

19.4暂停期间卖方应对货物进行保护、照管,因卖方保护、照管不当或未保护、照管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19.5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暂停在3个月内的,供货时间及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暂停超过 3 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及合同价格。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暂停的,供货时间及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20.合同终止

20.1违约终止

20.1.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索取赔偿: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未经许可,将整个工程所需物资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4)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5)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一最高限额。

20.1.2在按20.1.1(1)、(2)、(5)终止合同之后,买方应将在终止合同日期卖方应得的所有款项向卖方支付。

20.1.3如果买方按20.1.1目(3)、(4)终止合同,买方可以不给卖方任何补偿,且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1.4如果买方根据20.1.1目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0.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0.3.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0.3.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款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且为用于本合同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上述材料和部件移交至买方指定地点。

21.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买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

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2.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邮件、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包括根据上述措施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不利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22.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终止

如买卖双方就如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达成一致,则双方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起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如果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80 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提前终止特许期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23.违约及违约责任

23.1履约延误

23.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根据以下标准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第一周,违约金为该批未到货货物合同价款0.5%;第二周,违约金为该批未到货货物合同价款1%;第三周,违约金为该批未到货货物合同价款2%;一周按7天计,不足7天按比例计算。

23.1.2卖方延迟交货达三周,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卖方相应责任。

23.2短装

23.2.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一经发现短装、误装或损坏,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修正或补齐相关货物,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23.2.2买方应以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索赔文件应同时附上由买方和卖方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开箱验货记录。

23.2.3一旦收到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45天内完成(起始日期以卖方收到买方索赔的书面文件之日起计算)。由此造成的到货延迟按23.1.1条款处理。

23.2.4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23.2款的执行。

23.3质量违约

23.3.1 如在检验、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视为卖方违约。

23.3.2当出现23.3.1目的情况,若卖方根据下列(1)、(2)项的方式一次不能修复材料的缺陷,则按下列(3)的方式处理。

(1)替换

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产品替换有缺陷的材料,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30天内完成。经替换的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2)退货

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材料,并退回给卖方。卖方应赔偿买方索赔项下的材料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包括买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材料的费用。拒收材料的运输和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应由卖方承担。

(3)材料削价处理

索赔项下的材料,只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合同价款和规格妥协得出的具有新规格的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原合同价款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

23.4其它违约情况

23.4.1因卖方原因提供资料错误而导致买方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金额为买方直接损失100%。

23.4.2卖方服务的违约导致系统最终验收时间的延迟,每延迟7天,买方有权按合同价的0.5%收取违约金,不足7天按比例计算。

23.4.3因卖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买方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24.保险

24.1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或合同约定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24.2卖方按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以货物发票金额100%,投保一切险。

24.3卖方应为其现场技术服务和人员投保人身险、财产险以及其认为必要且充分的其他险,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

24.4所有由卖方办理的保险,卖方负责投保、索赔及其他一切事项,并及时通知买方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

24.5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24.6卖方应买方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

24.7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将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24.8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25.争端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6.税费

2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26.3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7.保密

除为合同目的应有或报载简介外,卖方不得泄漏本合同任何细节及专利技术;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能在技术刊物、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本合同所发明或采用的重大专利技术的细节,及本合同重要商务谈判和其他活动内容的细节。若卖方违反本款约定,并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28.产品控制

买方任何本合同项下材料仅用于“                项目”。

29.监造

29.1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合同约定,对本合同物资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物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所需文件及该类货物生产能力等资料和文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

29.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物资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29.3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有义务指派专人配合监造代表开展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联络工作,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就相关事宜进行解答;

(2)在生产开始前,提前10日向买方和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物资生产进度计划;

(3)根据本合同物资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5日将合同物资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10日将合同物资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4)为买方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5)为满足监造工作的连续性,卖方为买方监造代表在本合同物资生产、仓储等相关场所的监造工作提供方便。

(6)为买方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

29.4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监造代表报送相关信息和整改方案,买方监造代表及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卖方根据买方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物资的质量。

29.5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物资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在监造代表签署“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卖方需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29.6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物资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30、其他

3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30.2本协议书合计陆份,其中:正本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附件:价格汇总及清单

1、  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1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采购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询比文件格式及内容

采购编号:PC-0125-26J6-FG0383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黄浦江南延伸段 WS3 单元 xh130E 街坊项目35kv电力配套工程

变压器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采购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投标人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

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年(2021年6月-2026年8月)变压器应具有2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且供货业绩的合同金额在 200万元以上。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网址为:https://www.****.gov.cn)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5、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项目

评审因素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详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页码范围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商务部分偏差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技术部分

工厂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联络、组织供应、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询比采购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税率   %。投标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采购且统一装订成一册时采用下条: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表所列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序号

项目

1

品牌

2

交货地点

3

税率

4

投标

总价

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元)

注:当多个包件时,本表可扩展,品牌不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地方材料。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详见采购公告

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生产厂家

所属集团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或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主要负责人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生产厂家/代理品牌

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近3年资产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3年负债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3年

营业收入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3年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3年

净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经营范围: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生产厂家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家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询比采购项目               询比项目名称                 的投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询比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厂家

序号

名称

项目业主

规格型号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执行年份及情况

1

2

3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一、1: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台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P

合计

备注

1

变压器

35kV(12500KVA)

2

合计

金额填入投标函中

税率

**%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二、单价计算表    

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出厂价

装卸运杂费

综合单价

备注

D

E

P=D+E)

1

2

注: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2、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六、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条目

页码

询比采购文件规定

投标偏差

备注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条目

页码

询比采购文件规定

投标偏差

备注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投标说明及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1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变压器

35kV(12500KVA)

2

含主机、风机、温控、MR有载调压开关、含弹簧减震器、围栏

1

第七章  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

1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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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1863/hT1paqABni4p5U9X0I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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