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基地330B门盖补给品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路****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依托补给品工厂设备及闲置区域建设330B门盖补给品项目,以330B车型四门两盖补给品产能替代老款车型补给品产能2.91万件,现有焊接件产能保持13万件/年不变,包装件产品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 ①电泳废气经电泳槽上部侧向配有集气罩对电泳废气进行收集,烘干(含胶黏剂烘干废气)废气经与设备直接相连的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1套DTO焚烧装置处理,处理后与加热炉、DTO装置燃气废气一并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76排放。 ②电泳工序未被收集的部分排放至车间内。 ③涂胶工序产生的极少量废气排放至车间内。 ④等离子切割机位于独立房间并配套滤筒除尘器对切割废气进行处理后排入车间。 ⑤二氧化碳保护焊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废气收集治理后排入车间内。 本项目实施后DA07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表1其他行业-其他工业炉窑相关限值要求,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汽车整车制造业相关限值要求,甲基异丁基酮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基异丁基酮、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厂房外无组织监控点位限值要求,厂房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建成前后补给品工厂无新增废水,用排水情况不变,废水处理方式不变,水质基本不变,本项目不再进行评价。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车门专用包边机、滚轮卷边机器人、FSW搅拌摩擦焊机器人、涂胶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经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建筑隔声措施后,东、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南侧、西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化成渣、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胶、废脱脂液、废磷化液、废电泳液、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焊材、集尘,其中化成渣、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沾染废物为危险废物,依托补给品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临时暂存,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后转移至整车厂区危废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焊材为一般固废,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磷化剂中含有的磷酸、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甲烷以及危险废物CODCr浓度≥10000mg/L的废脱脂液、废电泳液、油类物质等。其潜在风险为泄漏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影响;在做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其风险是可防控的。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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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058/J6fP3Z0BLRKCxEZf_v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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