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推进肉牛养殖产业规范化、养殖规模化、圈舍合理化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畜牧业健康良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灵沙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灵沙乡灵沙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8m高金属围网****m,整治防疫沟(上口**m,下口**m,深4.5m)***m;新建DN1.0×6m管涵1座,尾水维修**座;南侧防疫沟整治土方开挖****.9m³,土方回填****.4m³,余方弃置****.5m³;新建3×8m桥涵1座、5×8m桥涵1座、6×5m桥涵1座,现状桥梁拆除4座及新建渡槽1座;新建砂夹石道路(含路基)****㎡;安装安全警示牌**个,闸门1座,新建泵站(含2台自吸泵)1座;安装过路管道及连接管,砂夹石道路铺装(不含路基)****㎡。
五、计划建设工期
****年4月—****年**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其他费**.**万元,预备费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局 点击查看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局 点击查看
****年4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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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224/hwXOjJ4Bni4p5U9XRt5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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