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双鸿机械(惠安)有限公司年产150台纺织机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双鸿机械(惠安)有限公司年产150台纺织机械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官住498号(崇武前垵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双鸿机械(惠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官住498号(崇武前垵工业区);从事纺织机械的生产制造,预计年产150台纺织机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水帘柜喷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一套“絮凝沉淀+过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机加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靠近金湖路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原料空桶、废润滑油桶、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双鸿机械(惠安)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0820
地址:****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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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487/I1xql54BMqitpwL5co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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