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临川区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 5月9日- 2026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5917
通讯地址:****路****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3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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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川区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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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城乡石塘村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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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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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城乡石塘村境内,租用****城乡中心粮库的既有用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6670.15m2。主要建设内容:稻谷烘干车间,生物质储存区和过磅区等,废水处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和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形成年产约15776吨稻谷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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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为投料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装料粉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投料粉尘采用三面围挡+外部集气罩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方法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筛分粉尘和烘干粉尘采用管道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方法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装料粉尘采用输送带密闭罩+升降密闭式料斗等方法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中表3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初期雨水自然漫流通过雨水沟进入周边农田菜地。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烘干机组、风机、清筛机、热风炉、输送机等。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稻谷筛分杂质、燃烧炉灰渣、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稻谷筛分杂质、燃烧炉灰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粉尘收集后外运处理;废布袋由更换厂家收集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内不储存危废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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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705/6bHRFJ4BLRKCxEZfE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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