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品除锈磨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抚州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品除锈磨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5917
通讯地址:****路****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3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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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抚州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品除锈磨料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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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经济****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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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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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抚州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经济****路****号建设抚州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品除锈磨料迁建项目。项目租赁江西绿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除锈铜渣砂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最终形成年产20万吨精品除锈磨料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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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投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物料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以及烘干产生的烟尘、SO2、NOx。烘干产生的热风炉废气(烟尘、SO2、NOx)和烘干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1#除尘后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2#除尘后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3#除尘后各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堆场粉尘通过喷雾降尘装置降尘;投料、包装、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NOx、SO2及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Ox、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抚河。 3、噪声 运营期对辊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对对辊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隔振措施,经过减振消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经过以上措施,厂内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较小,对声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小,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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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705/u-VPAJ4Bni4p5U9XTu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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