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宇科技特****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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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长宇科技特****中心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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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路长宇科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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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长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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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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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5.18~202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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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长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闲置的3#车间新建1条年加工5000t的特种石墨配套智能加工生产线,同时在1#车间的8000吨/年特种炭-石墨生产线新增1台等静压机作为备用。车间总占地面积3934.36m2,本项目仅对车间进行装修以及生产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原料为石墨件,经下料、切割、车、钻、磨、精雕等机加工工序后年产5000吨石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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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型机加工设备设2套布袋除尘器,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小型铣床、磨床、锯床、钻床等设2套布袋除尘器,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降尘、机加工边角料、废水处理沉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合作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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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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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承诺书 |
环境保护承诺书(长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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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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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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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3298/aEYeOp4BMqitpwL58IV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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