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金环建〔****〕**号 |
****年4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年5月1日至****年5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局 http://****.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关****公司 点击查看新增年产***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审查意见.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9191/_TSF3Z0BMqitpwL5N0E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