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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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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公司 点击查看仓储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号 |
****年3月** 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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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广博塑胶厂年产***万套电动工具橡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号 |
****年3月** 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3月**日至****年4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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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9191/bY7ZQp0BXr5-c_nqIQ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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