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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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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公司 点击查看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号 |
****年4月** 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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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环建婺〔****〕**号 |
****年4月** 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4月**日至****年5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号—金****公司 http://****.gov.cn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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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9191/zKeF3Z0BLRKCxEZfM8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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