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88524 元)
包合计:88524 元
包1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工程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金港院区消防气瓶检测充装及灭火系统整改工程 |
¥88524 | 1(项) | ¥88524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6-03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03 11: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03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2、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2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施工费、税费、转运费、劳务费、保险费、管理费、调试费、机电设备二次搬运费等验收合格之前应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20天内完成消防气瓶检测充装及灭火系统整改等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1、实施周期:2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施工费、税费、转运费、劳务费、保险费、管理费、调试费、机电设备二次搬运费等验收合格之前应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20天内完成消防气瓶检测充装及灭火系统整改等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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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5522/z1QVc54BMqitpwL5dD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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