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文街道市政绿化管护及河道清漂保洁外包服务(二)(21C0176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4日
一、项目号: 21C01764 采购执行编号: ZC2021268(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丰文街道市政绿化管护及河道清漂保洁外包服务(二)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路****号2幢1单元16层3号
中标(成交)金额: 1,39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394500.00元(壹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 丰文街道市政绿化及龙凤河丰文段全域。 | 合同签订之日起,总服务费用分摊到每月后,按月结算,于次月20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有考核扣款,将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投标供应商应出具法律效力的票据。 |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二年 |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二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霞、罗维、任财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质疑经办人:周怀 质疑联系电话:023-****1009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
★一、服务时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二年。
(二)服务地点:
★二、服务地点
丰文街道市政绿化及龙凤河丰文段全域。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总服务费用分摊到每月后,按月结算,于次月20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有考核扣款,将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投标供应商应出具法律效力的票据。
★四、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使用及折旧费(项目用车辆、设备、维修、清洁、安保类工具设备等)、维护管理区域内绿化项目所需购置的工具费、低值易耗品、清洁用料费、消杀费、病虫害防治费、垃圾清运费、公众责任险、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二)中标后养护数量原则不作调整,标供应商应通过自己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所有因素进行报价,若对养护数量有质疑,需在质疑期内提出。在履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另追加任何费用。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工作实际到场工作人员、设备配置和服务标准等进行核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业绩
响应供应商提供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
★八、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一)现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驾驶员2人、绿化管护工8人、河道清漂保洁员3人,原则上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二)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三)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四)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为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低于此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从业人****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渝人社发[2018]229号文件、渝城管局【2020】152号文件、渝市政委〔2011〕189号文件规定,不得低于采购人所核算的从业人员最低月工资2340元/人/月,含基本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低于此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一)为保障本项目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的需要,投标人应具有洒水车(清洗车)1台、压缩式垃圾车1台、巡查车1台。
注:1、以上机动车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挂牌照片、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年检有效);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挂牌照片、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出租赁方名称一致,且年检有效)、任意一次租赁费收款发票及租赁费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复印件;
2、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视为未响应,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二)其他绿化管护所需的小型设备,如打药机、剪草机、油锯、草坪打孔机(或梳草机)、绿篱机、落叶吹风机、树枝粉碎机等设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作需求自行配备。
(三)其他河道管护所需的小型设备,如清漂船、打捞工具、救生设备等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作需求自行配备。
十、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入场并全面启动本标的所指的绿化管护服务相关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项目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中标企业如属于市外企业,需在中标后5日内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活办事处。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作业安全意识。
(四)中标人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本项目的完成,中标单位应在相应辖区合理配置作业人员,自行负责所需从业人员招聘、培训、管理并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何文
采购人电话:159****033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丰文街道办事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尹彪
代理机构电话:65****07
代理机构地址:****路****号附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文
项目联系人电话:15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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