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司 点击查看****年度提排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司 点击查看****年度提排泵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的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根据《中****公司 点击查看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被合并单位” 的债权、债****公司 点击查看承继。鉴****公司 点击查看已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现就以下事项提出质疑: 1、本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 “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在本次投标涉及的业绩中,存****公司 点击查看曾作为委托方(甲方)与 “被合并单位”(原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被合并单位”,目前该单位已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其****公司 点击查看承接。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1、若提供“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则满足招标业绩要求。2、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但需依法提供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二:根据《中****公司 点击查看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分****公司 点击查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公司 点击查看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通****公司 点击查看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 点击查看以自身名义缴纳,但****公司 点击查看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公司 点击查看,因****公司 点击查看人员范畴。现****公司 点击查看拟参与投标,在****公司 点击查看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提****公司 点击查看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我公司于 **** 年进行了吸收合并整合,现****公司 点击查看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我司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证明,并****公司 点击查看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但需依法提供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答疑、补遗(或澄清、补充)内容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om 点击查看)上发布,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司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司 点击查看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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