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云AD02247(北京牌BJ7000C5E7G-BEV)等23台新能源车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433 | 转让底价 | 32.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转让方承诺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车牌号码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 | 32.0万元 | ||
| 车辆类型 | 详见附件 | 品牌型号 | 详见附件 |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附件 | 登记日期 | - |
| 排量(L) | - | 实际车型 | 详见附件 |
| 使用性质 | 详见附件 | ||
| 保险险种 | 详见附件 | 保险期至 | - |
| 行驶里程(KM) | - | ||
| 核定载人数 | -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详见附件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强制报废期以车管所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压缩机故障,支臂异响等); 3、本次转让车辆涉及保单缺失及未处理完毕的违章事项; 4、本次转让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里程、车况、车辆类型等)均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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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段文轩 | 联系电话 | 132****8915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华夏出行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现场接受踏勘时间为每周一、周二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26%收取)。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万元的车辆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提档/过户手续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车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 7、若车辆过户前存在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除前述费用之外,本次车辆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违章处理费、物流费、提档费、年检费、落户费、补办证件、车辆修理、保险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交易车辆按实物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9、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车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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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中心交易一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茂果 | 联系电话 | 158****6533/18623069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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