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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2420260730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2026-08-10招标变更-澄清重庆 - 铜梁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铜梁区
采购单位 重庆铜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2****6976 136****2698 139****5757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代理机构 重庆市铜梁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66,540,612.5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WSZZDJ2026[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高新区旧县组团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旧县组团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版本为准?

2.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内容,是否可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另请明确报价数字应保留的小数位数。

3.第八章(二)承诺部分是否已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承诺内容?投标人是否还需另行提供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中的“招标人名称”一栏是否需要填写?

5.已退休的注册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是否可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时,是否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办理?

7.请明确若总报价低于警戒线,需提供哪些材料作为合理性说明的佐证(如采购合同、询价单、成本分析、企业定额等)?是否需要提供人员劳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及税金的测算、本地化服务方案等?若需要,需提供哪些专业人员的费用测算,请明确。

8.若分项报价低于招标清单对应的价格,是否也需要提供说明?

9.“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请明确量化指标。鉴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给出量化标准,结算时常有争议,建议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0.请明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已实际到位?请问是否专款专用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请明确是否会提供支付担保及其他支付保障措施。

11.是否有业主代表(业代专家)参与评标?本项目是否采用异地评标?请明确回复“有”或“没有”业主专家参与,并告知是否采用异地评标。

答复:1.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可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数字应保留的小数位数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确定,本次不做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需要填写。

5.不可以。

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7.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提供的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8.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9.本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

10.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可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本项目无支付担保。

11.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2:鉴于整体式烧结空心条板在本地只有唯一厂家生产,且价格高,比传统的精确砌块或ALC条板贵了两倍,如果招标人或哪个当官的有想法,那就不说了。如果还有点良心,就请改正为精确砌块或ALC条板,可节约投资200万元

答复:该材料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计分要求,同时也满足《装配式隔墙轻质条板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37-2025的相关要求,且该材料在重庆非唯一厂家生产。

质疑3:请问本项目设计为整体式烧结空心条板,是否属设计严重违法行为?在重庆本地市场完全是垄断供应。不可能从成都那边运来搞噻,是哪个官员勾结的?

答复:该材料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计分要求,同时也满足《装配式隔墙轻质条板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37-2025的相关要求,且该材料在重庆非唯一厂家生产。

质疑4:本项目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为整体式烧结空心条板,该材料目前只有荣昌一家生产,请问招标人,谁勾结了厂家进行垄断玩法?收了这个厂家多少好处?折算一下一方将近1100元,招标人是钱多得用不出去吗?

答复:该材料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计分要求,同时也满足《装配式隔墙轻质条板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37-2025的相关要求,且该材料在重庆非唯一厂家生产。

质疑5:请明确本项目结算方式方法和原则?是包干吗?

答复: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不是包干。

质疑6:既然招标文件中****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 号的规定执行,请招标按该文件的规定,作出禁止垫资、预付款不低于10%、进度款不低于80%、推行过程结算、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的承诺。如不能履行,还要明确招标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为什么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结算原则?到时不扯皮吗?

答复: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

质疑8:既然招标文件中****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 号的规定执行,请招标按该文件的规定,作出禁止垫资、预付款不低于10%、进度款不低于80%、推行过程结算、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的承诺。如不能履行,还要明确招标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招标人有钱吗?没有就少玩工程了。

答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10:据了解,本项目根本没有什么资金到位,请问招标人,想空手套白狼吗?

答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11:对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有结算原则吗

答复: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

质疑12:1、钢结构设计说明中,钢结构各部位防火涂料涂刷要求表为空白表,请明确具体要求。

答复:本项目耐火等级为二级,钢结构设计说明中已明确“耐火等级:二级”的钢结构各部位防火涂料涂刷要求。“耐火等级:一级”本项目不采用,故为空白。

2、钢结构图纸未找到钢柱型号,请明确。

答复:钢柱型号详见《钢架大样做法》。

质疑13:1、请问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出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统一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是否填写“24 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仅需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附全部附注?

5、投标人除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6、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位置,是否填“/”或“无”还是可以留空白不填均可?

7、报价部分,要求单独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处,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1、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可以。

3、可以。

4、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6、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7、可以。

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14:请问******现在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有1000多万股权冻结到2028年,因为不能履行保函的见索即付,拒绝赔付。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质疑1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是否已涵盖本项目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有另行承诺项?

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部分的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复: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2、可以。

质疑16:请增加专用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有资金没得,能不能按时付款?

答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18:没有结算办法与审核原则,最后怎么结算呢?

答复: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

质疑19:本项目就是一个低价项目,但体量较大,能不能组成联合体,这样更有实力完成本项目施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质疑21: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质疑22: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2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答复:可以。

质疑24: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

质疑25: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复: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26:工业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业绩满足吗?

答复:本次要求的业绩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机电设备安装不满足本次要求。

质疑2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提供的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质疑28: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9: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是。

质疑30:工业建筑的续建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本次要求的业绩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施工中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中一类,满足业绩要求。

质疑31: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复: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质疑3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33: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复:不是。

质疑34: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

质疑3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质疑36: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质疑37: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

质疑38: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39: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需要。

质疑40:工业建筑的装修或者幕墙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本次要求的业绩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纯装饰装修或者幕墙业绩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41: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警戒线为下浮40%,请问,有这么高的利润吗?在这种低价的情况下,招标人不怕工程烂尾?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2:招标图是否已审核通过?不会招标一套图纸,施工一套图纸吧

答复:招标图已审核通过,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3:招标图完整吗?是编制清单的全部图纸和资料?

答复:是完整的图纸。

质疑44:请发布准确的地勘资料

答复:已补充地勘资料,详见补遗。

质疑45:资金到位了吗?不会又是玩中标人来垫资的游戏吧?没有钱就少鸡巴装逼

答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质疑46: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等要求,是否均可统一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当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应以哪个版本为准?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一栏,是否填写本项目名称即可?

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价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中的“招标人名称”是否需要填写?

5.招标文件第八章“(二)承诺”部分是否已包含全部要求响应的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另行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承诺?

6.若项目经理在业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但竣工验收报告中已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姓名,是否仍需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时,是否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办理?

8.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9.根据财会〔2023〕15号文要求,***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需要提供赋码及深度查询截图?

10.本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已实际到位?能否按合同约定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

11.评标委员会中是否有业主代表?如有,请明确具体人数。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2.本项目是否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若设置,其具体数值是多少?总报价低于警戒线时,哪些材料可作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有效佐证?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是否也需提供说明?

13.专用合同条款计价原则中,“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判断标准或量化指标是什么?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避免结算争议。

14.若以EPC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与设计单位联合),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有我方公章,投标时是否需要额外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答复:1、可以。

2、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本项目未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需要。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6、需要。

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8、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9、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10、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1、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12、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提供的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13、本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结算方式和原则详见补遗。

14、需要。

质疑47: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平台***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质疑4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

质疑49: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

质疑50: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函等不可修改的格式以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他可以修改的格式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5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质疑52:请明确是否有业主专家 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53:投标新点制作软件中报价部分的“新增清单封面扫描文件”是否加盖相应的电子章即可,不需加盖物理印章?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章。

质疑54:请招标人明确进度款各节点的支付时限。明确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请发包人明确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和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请明确发包人审核进度款的时限,建议明确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已确定承包人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答复:进度款支付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质疑55:电子投标软件中涉及到中小企业承诺函等资料,是否不管?

答复:本项目未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质疑56:财务报表是否只需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是否需要提供附注?

答复: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质疑57: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是否已涵盖本项目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有另行承诺项?

答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质疑5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现场递交纸质保函,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59: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可以。

质疑60: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2、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报价部分,要求单独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处,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答复: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2、隶属于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人员及分支机构人员均属于投标人单位人员,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人员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作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参与投标。

3、可以。

质疑61: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1、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2、可以。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62:有没有业主代表,是否为异地评标?

答复: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63:近4亿元的标准厂房及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资质条件设置仅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含有市政配套道路。本项目本是最低价评标,肯定存在恶意报低价扰乱市场行为,为保证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请招标人修改资质条件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序号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3.5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禁止分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4.4条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本款补充 14.5 结算原则

14.5.1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 15%, 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 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 15%的部分, 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 (3)目约定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 (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 高于 50% (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 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 (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 (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

14.5.2 竣工结算办法

(1)计量原则

按照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 12.3.1 项〔计量原则〕 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

工程结算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 14.5.1 款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 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 15%的, 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 14.5.1 款 〔严

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 10.4.1〔变更估价原则〕 (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④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2)措施项目: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包干使用;

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 14.5.2 项〔竣工结算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

10.4.3 项约定执行。

③安全文明施****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 号)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 、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价格调整:按照第 11 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4.5.2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4.5.2 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 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14.5.3 竣工结算价

以发包人会同跟审单位(如有) 、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 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2)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 未在限期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选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若该项目后又被国家审计机关审计,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方对该项目进行复审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若存在复审审减的情况,则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的金额为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承包人应在在复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复审审减金额给发包人。

2、本次随补遗同时发布地勘报告。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

招标人:重庆铜生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铜梁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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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51/QvcC658BLRKCxEZfXnD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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